环境应急与环保督察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4-10-09 14: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2调查与评估

   3.3.3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通信保障

4.5科技支撑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应急的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辖区内突发危险废物的重大环境事件(事故)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六)《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国界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当出现危险废物扩散、流失、泄露、人员受伤等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遵循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预案准备与果断处置相结合,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导机构

威海市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分队隶属于威海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包括best365体育官网入口分管局长、相关科室科长及危废管理人员、best365体育官网入口各分局局长及危废管理人员、监测站及监察支队负责人和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企业的环境监管人员。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具体分工如下:

   长:危险废物管理分管局长

副 组 长:监察支队支队长

   员:污防科负责人、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环保分局局长

2.2办事机构

应急分队下设3个小组:协调指挥组、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

1)协调指挥组

 长:污防科科长

 员:污防科所有工作人员

2)现场处置组

 长: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副组长:各环保分局局长

 员:各环保分局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工作人员

3)现场监测组

 长: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监测站副站长

 员:监测站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监督检测的工作人员

2.3专家组

组长:危险废物管理分管局长

组员:污防科科长、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各分局局长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开展对全市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负责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预警并将信息及时上报至威海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П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

橙色(П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污染事故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市区政府(管委)或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解除。

2)预警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上报本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3.2.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经确认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控制、防止事件扩大。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迅速向市环保局报告有关情况,威海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

应急分队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急分队的各组负责人及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控制、防止事件扩大。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迅速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威海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危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危险废物应急分队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危险废物应急分队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危险废物应急分队。

报告程序:危险废物应急分队要及时、准确地向威海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信息来源、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及后续工作计划安排,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2.3应急响应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或者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由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向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审议决定。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务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初报。

2)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继报。

重大事故(Ⅱ)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Ⅱ)响应。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初报。

2)按照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指示要求,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继报。

较大事故(Ⅲ)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启动较大(Ⅲ)响应。按照市政府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3)通知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分析判断情况,研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处置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必要时协调调集事发地周边市区专业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增援。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情况。

一般事故(Ⅳ)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事发地政府(管委)负责启动(Ⅳ)响应。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发地政府(管委)的要求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有关情况。

1)保持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动态情况。

2)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判断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为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2.4指挥与协调

威海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协调指挥组按照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的要求,组织做好协调工作。

1)现场处置组:完成事件现场的各项处置任务,并相互沟通信息,以确保整个应急防控体系科学、准确、迅捷地运转,尽快控制污染事态,尽可能减少污染危害。

2)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技术咨询。3.2.5应急结束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对残余的毒剂、盛装毒剂的容器及其爆炸碎片以及移除法消毒时的移除物,可利用自备的密闭容器装载,按危险品运输要求,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2)对无法消毒或经消毒仍不能使用的污染物或残留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其容器,实施集中处置。其程序通常是:①认定危险废物类别,选择处理方法;②选定处置单位及运输线路;③收集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处理点;④组织运输及处置时的警戒;⑤危险废物的最终彻底处理。

3)对残余危险废物的处置,包括包装、运输、销毁、留存。其中:包装,将残余污染物品装入塑料袋或制式密封容器中,并扎(盖)好,使之密封;运输,按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运至规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地点,运输途中避免停留,车辆要有明显标志,警报信号。

3.3.2调查与评估

对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需要进行调查的,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急单位和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在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掌握事件处置情况,将情报信息及时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发布通报。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的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危废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将所需经费预算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4.3物资保障

依托现有的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根据我市危险废物的具体种类和变化情况,不断加强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对于仪器设备等可多次使用的设备器材,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随用随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各种一次性消耗物资器材,采取定量储存、定期更换的方式,确保消耗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各应急车辆随时保证行车用油。

4.4通信保障

应急小组成员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的联络畅通。

4.5科技支撑

组建危险废物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及事件发生后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为应急工作提供各项技术支援。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按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2宣教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应急人员的培训以参加省环保厅相关技术培训为主,结合聘请专家授课的方式,适时组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个人防护等。

5.3考核奖惩

对在危险废物突发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事件处理工作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有关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处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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